校準與檢定是計量學中的兩個基本計量術語,許多人由于概念不清,容易將兩者混淆或等同。我們從以下十個方面來為大家區分。
一、對象不同
校準的對象是屬于強制性檢定之外且沒有計量檢定規程或現行檢定規程不適應以及無手段檢定的計量器具。檢定的對象是我國計量法明確規定的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
二、依據不同
校準的依據是校準規范或校準方法,可采用國家統一規定也可自行制定。在校準規范中,可規定校準程序、方法、校準周期、校準記錄及標識等方面的要求。檢定的依據是按法定程序審批公布的現行有效的計量檢定規程。
三、目的不同
校準的目的是確定與對應標準量值之間的關系。檢定的目的是對計量器具的計量特性進行強制性全面評定,是自上而下的量值傳遞過程。
四、性質不同
校準不具有強制性,是按校準規范步驟進行檢測,不一定全項。檢定具有強制性,是按照國家計量系統表進行,按計量檢定規程步驟進行全項檢測,具有法律效力。
五、主體不同
校準的主體是具有校準資格的人員。檢定的主體是從事檢定的工作人員必須是經考核合格,并持有有關計量行政部門頒發的檢定員證。
六、方式不同
校準的方式可以采用自校、外校的方式進行。在具備條件的情況下,采用自校的方式對計量器具進行校準,可以節省大量費用。檢定必須到有資格的計量行政部門或法定授權的單位進行。
七、周期不同
校準周期根據計量器具使用的頻次或風險程度自行確定,可以進行周期校準,也可以不定期校準,還可在使用前校準。檢定周期必須按計量檢定規程的規定進行,不能自行確定。
八、內容不同
校準的內容只是評定計量器具的示值誤差,以確保量值準確。檢定的內容則是對計量器具的全面評定。除包括校準的全部內容之外,還需要檢定有關項目。檢定可以取代校準,而校準不能取代檢定。
九、結論不同
校準的結論不要求給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只給出范圍、誤差或測量不確定度。校準結果可記錄在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中,也可用校準因數或校準曲線等形式表示。檢定必須依據檢定規程規定的量值誤差范圍,給出計量器具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檢定結果合格的填發檢定證書,不合格的發檢定結果通知書。
十、承擔風險不同
校準的風險由計量器具使用的單位承擔。檢定的風險由檢定的部門承擔。校準與檢定有著本質區別,也有著密切的聯系。校準與檢定都屬于量值溯源的一種有效合理的方法和手段,目的都是實現量值的溯源性。